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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正竞争优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第2号)
编制日期:2023年9月20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尚正竞争优势混合发起 基金代码 013485
基金简称A 尚正竞争优势混合发起A 基金代码A 013485
基金管理人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0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张志梅 2021年11月02日 1994年08月29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
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竞争优势企业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精选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重点以企业建立竞争优势的途径出发,对企业竞争优势的持续性和深层次的内在驱动因素进行研判。本基金界定的竞争优势企业,是指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途径建立起竞争优势的企业:1)企业通过出众的技术或特色创造更好的产品或服务,指企业在产品差异化或持续的产品创新方面具有领先地位。2)企业通过品牌或声誉优势创造可感知的产品差别化,指企业具有品牌和文化的软性竞争力。3)企业通过较强议价能力、规模效益等创造的成本优势,能降低成本并以更低的价格提供相似的产品和服务,使客户可以以较少的支出获得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4)企业通过创造高的转换成本锁定消费者。5)企业通过垄断优势或资源的稀缺性构建高进入壁垒阻挡潜在竞争者。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1.50% 普通客户
100万≤M<200万 1.00% 普通客户
200万≤M<500万 0.50% 普通客户
M≥500万 1000.00元/笔 普通客户
M<100万 0.15% 养老金客户
100万≤M<200万 0.10% 养老金客户
200万≤M<500万 0.05% 养老金客户
M≥500万 100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天 1.50% -
7天≤N<30天 0.75% -
30天≤N<365天 0.50% -
365天≤N<730天 0.25% -
N≥730天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
营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再投资风险、波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特定对象
的投资风险、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债券回购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存托凭证的投资风
险、采用发起式的方式运作引致的风险、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等)、本基金
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其中,特有风险包括: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
金界定的竞争优势企业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需承担证券市
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可能会面临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市场联动的
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
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
风险、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
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可能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债券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
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
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的限制,本基金短期
内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
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
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
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
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
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
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
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
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且销售
机构的风险评价结果与本基金法律文件的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也可能不一致。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另请投资者注意:与本基金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
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尚正基金官方网站www.toprightfund.com,客服电话400075571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