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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鑫溢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邮鑫溢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84号文批准注册。
2.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5. 本基金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3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
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
和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六(三)2、其他
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
6.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
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9.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
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
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1年11月23日本公司官方网站上的《中邮鑫溢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
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13.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直销专线电话010-
82290840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流动性
风险、管理风险、基金自身的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巨额赎回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支付或暂停支付的措施以应
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即证券的流动性下降从而给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
贬值出售等)的可能性。
2)证券提前赎回风险:若某些交易赋予SPV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一定期限内以一定
价格向投资者收购部分或全部证券的权利,则在市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SPV有可能行驶这
一权利从而使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3)再投资风险:指证券因某种原因被提前清偿,投资者不得不将证券提前偿付资金再
做其他投资时面临的再投资收益率低于证券收益率导致投资者不能实现其参与证券化交易
所预计的投资收益目标的可能性。
4)SPV违约风险:在以债务工具(债券、票据等)作为证券化交易载体,也即交易所
发行的证券系债权凭证的情况下,SPV系投资者的债务人,其应就证券的本息偿付对投资者
负责。
(3)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
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6.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
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7.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
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
财方式。
18.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
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
损失的风险。
19.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20.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邮鑫溢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基金代码:013573/013574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上限
人民币10亿元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控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主要投资中短期债券,力争实现资产的
长期稳健增值。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
支持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
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或剩余行权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
持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等债券资产。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
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联系人:马琳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3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
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
2.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
生效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税后);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
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如拟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的,则应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在募集期内
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元,前收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3%
100万元≤M<500万元 0.1%
M ≥5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
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
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3%,如果募集期
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A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3%)=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2)/1.00=9,972.0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
息,可得到9,972.09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10元,无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 份
利息转份额=10/1.00=10.00 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00+10.00=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
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
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认购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该类基
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认
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
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
费)。
4、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
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文职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外国护照、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护照、港澳台居住证);
3)同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银行借记卡;
4)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中邮基金直销客户风险提示函;
7)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
(2)机构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
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机构业务的资质证明(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公章;
4)带有股东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年报或通过公开渠道公示的信息;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证照(如能提供),加盖机构公章;
6)《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8)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9)《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机构预留印鉴;
10)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
公章;如银行户名与开立基金账户名称不一致的须填写《针对基金开户名称与预留银行账户
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11)《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2)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3)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评(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4)《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及《不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
自然人的申明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如存在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情况,提供受
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有比例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
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无须提
供)
17)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无须
提供)
(3)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
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5)带有资产管理人股东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年报或通过公开渠道公
示的信息),加盖公章;
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证照(如能提供),加盖机构公章;
7)《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9)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0)《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机构预留印鉴;
11)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
公章;如银行户名与开立基金账户名称不一致的须填写《针对基金开户名称与预留银行账户
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12)《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3)《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的申明函》及《不存在拥有超过 25%权益份额
自然人的申明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如存在超过 25%权益份额自然人情况,提供受
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有比例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14)《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5)如受益所有人是产品经理,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如:产品合同、
资产管理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通过公开渠道公示的信息)
对于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将共性资料事先提交至直销柜台进行备案,产生法律证
明效力,以供日后各产品组合开立基金账户时使用。共性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金
融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鉴卡等。
投资者在提供共性材料备案时,须提交《开放式基金业务备案材料申请函》。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签字;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
4)有效的汇款凭证。(银行户名与申请人需保持一致)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汇款凭证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4.缴款方式
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任一直销账户: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中街支行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号: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74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号: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付号:105100004059
(6)兴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 321010100100338662
大额支付号:309100003204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鑫溢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基金代码:013573/013574。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
日(即有效申请日)。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
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或配合。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
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
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
后)。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8月6日
联系人:李晓蕾
联系电话:010-822951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65287亿元
联系人:周直毅
电话:021-6847560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联系人:马琳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本次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负责人:冯加庆
联系人:张兰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