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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瑞
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中加瑞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自2024年10月24日起,对旗下中加瑞鸿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基金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
关内容。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8%。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调整托管费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
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及《中加瑞鸿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
容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修订了《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内
容属于《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修改的事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夏英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夏远洋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4楼邮政编码:350013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邮政编码:200120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8%÷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夏英……(二)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4楼邮政编码:350013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一)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夏远洋……(二)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邮政编码:200120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十一、基金费用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下:H=E×0.08%÷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低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他修订事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亦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就上述调整事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0月24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552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
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