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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润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润元大润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元大润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润元大润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1年9月
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4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平安银行”),登记机
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
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
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22年3月7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止通过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
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
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
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
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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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
其他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
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
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
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基金份额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1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
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
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
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申
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
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
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
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
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2、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该销售机
构咨询。
1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0-1000-89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4、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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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本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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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润元大润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华润元大润安混合
基金代码:
华润元大润安混合A:013697
华润元大润安混合C:013698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22年3月7日起至2022年6月6日,募集期间面向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
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
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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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
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9、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
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0、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须支付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按
认购金额递减,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3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1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收取固定费用 每笔交易1,000元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申请确认
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
认购总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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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假定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
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认购费率为0.30%,则可认购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10)/1.00=99,710.90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申请被全额确
认,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可得到99,710.90份A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
额确认,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则可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申请被全额确
认,假定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10.00元,可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2、基金份额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1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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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
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4、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
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
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8、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客户风险等级评级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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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居民提供并签字确认);
3)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4)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
栏需有签字);
5)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适用)》一份;
6)填妥的《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两份(如需开通);
7)填妥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8)《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告知书》;
9)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在我司直销中心开户购买基金产品须满足以下
条件:
1)填写相关业务申请、办理表格(华润元大基金提供);
2)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在中国大陆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并能根据本须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
4)提供本人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银行账户。
未取得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第一次办理业务时,请提供以
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上述条件:
①合法有效的中国大陆地区居住证、暂住证
要求:自证件生效之日起至今已满一年。
②单位证明
要求:由投资人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证明其在中国大陆地区连续居住
已满一年,并加盖单位(或学校)公章。
③个人往来大陆签注情况表
要求:由大陆出入境管理局(处)出具,反映投资人往来大陆签注全部情况,
并加盖出入境管理局(处)公章,且能证明其在中国大陆地区连续居住满一
年;
(①、②、③项材料三选一,提供其中1项即可。)
④个人承诺函
⑤护照及港、澳、台往来大陆地区通行证的复印件
(④、⑤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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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士,凭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其护照办理业
务。
华润元大基金公司保留根据具体业务申请要求其他材料或调整上述材料要
求的权利。
(4)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
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441010187200006102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华润元大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
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
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华润元大润安混合基金”;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
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华润元大基金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2789493。
(2)认购金额限制: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须支付认购费用,费率按认购金
额递减。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其他销售银行
其他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
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销售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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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
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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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客户风险等级评级问卷;
(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豁免机构免提供,若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
请同时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正副本);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
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4)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5);
(6)加盖公章的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7)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8)加盖公章的指定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9)预留印鉴卡一式二份,加盖开户机构预留印鉴、落款处加盖开户机构单
位公章;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
章;如基金账户名称与银行账户名称不一致,须提供不一致的说明书;
(1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适用)》一份并加盖单
位公章;若该机构作为管理人,以产品名义开户,则提供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
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适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填妥的《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两份并加盖公章(不到直销柜台现场办
理业务需签此协议);
(13)填妥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并加盖公章及经办
人签章;
(14)机构资质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批复、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证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等(金融机构提
供);
(1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开户机构单
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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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相关监管机构的批文及备案材料、合同首尾页复印件(仅产品户提供,)
并加盖管理人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441010187200006102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
在用途栏注明“认购华润元大润安混合基金”;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
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2789493。
(二)其他销售银行
其他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
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
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
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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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销售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销售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华润元大润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认购。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
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
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
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
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
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
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华润元大润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
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栋
2103-05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
栋2103-05单元
邮政编码:518066
法定代表人:李巍巍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林婷婷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华润元大润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联系人:高希泉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栋
2103-05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
栋2103-05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巍巍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7日
电话:0755-88644327
传真:0755-82789493
联系人:袁欣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栋
2103-05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
栋2103-05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巍巍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华润元大润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张彦军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陆奇、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负责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黄拥璇
联系人:昌华
电话:(0755)25028023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