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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聚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第1号)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02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上银聚顺益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3723
基金管理人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5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一年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蔡唯峰 2022年05月30日 2012年05月07日
楼昕宇 2022年05月30日 2011年07月20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次
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的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详见《上银聚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
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10%
N≥30天 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00%
其他 会计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
2、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流动性风险、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
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因投资信用债券而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一年为
一个封闭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期赎
回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4)《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并按照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boscam.com.cn][客服电话:
021-60231999]
1、《上银聚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上银聚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上银聚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