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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澳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澳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0月27日起对信澳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F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F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E类、F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将形成A类、C类、E类和F类四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85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858;E类基金份额代码:019905;F类基金份额代码:019906)。A类、E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F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E类、F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E类、F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E类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3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E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E类、F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D(天)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7≤D 0%
投资人在赎回E类、F类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E类、F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E类、F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价格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E类、F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本基金E类、F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E类、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E类、F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信澳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澳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信澳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亚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亚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信澳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信澳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60、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
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
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61、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申
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62、C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申
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60、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
额和 F 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
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计算并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1、A 类、E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
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62、C 类、F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
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
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相互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
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
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
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
分为 A 类、C 类、E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
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E 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F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相互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
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
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6、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
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 C 类、F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本基金 A 类、E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 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E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E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
基金财产;C 类、F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
6、 本基金 A 类、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
监会银监复[2006]4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9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许可
[2009]673 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银
监会银监复[2006]4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许可
[2009]673 号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销售服务费按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本基金 A 类、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30%,F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
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 C 类、F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F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 C 类、F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