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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汇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汇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10月29日起对汇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1年10月29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939),本次增加该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置两类基金份额,具体如下: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者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
(一)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T≥30日 0.00%
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三、《汇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四、重要提示
此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网址:www.springs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10月29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 《基金合同》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但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但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
5、 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5)增加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5)增加、减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
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
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
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表决事项未
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
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
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