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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重要提示
1、嘉合磐弘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2021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00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满1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依此类推。如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一年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该对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募集期为2022年6月14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须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需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嘉合磐弘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aoamc.com)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调整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开户、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参见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4、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免长途话费)或直销中心专线021-60168270和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嘉合磐弘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合磐弘一年定开纯债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014723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满1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依此类推。如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一年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该对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四)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金川
电话:021-60168270
传真:021-65015087
联系人:陆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网址:https://www.hao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六(三)2、其他销售机构”。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9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者在当日(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个工作日后(包括T+2工作日)前往基金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向各发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元 0.4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六)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版);
(8)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版)/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版);
(9)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10)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1)填妥并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
(12)其他机构、产品证明类文件;
(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仔细阅读并加盖印鉴章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认购/申购时还需提供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5)若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则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类型测评。
5、资金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账户。
一、招商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121913037610303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 308290003020
二、上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004158406
开户行 上海银行浦西支行
大额支付号 325290000037
三、兴业银行账户
银行户名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2174010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 309290000107
投资者所填写的划款凭证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基金管理人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及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如投资者需要纸质确认书,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基金管理人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及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申请接受情况,并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及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4)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请认购基金须在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受理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金川
联系人:陆凯杰
联系电话:021-60168300
公司网站:https://www.haoamc.com
客服电话:400-060-32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4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金川
电话:021-60168270
传真:021-65015087
联系人:陆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网址:https://www.hao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金川
电话:021-60168300
传真:021-65015073
联系人:蔡文婷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毕马威大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25楼
合伙人:邹俊
电话:021-22123075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张楠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欧梦溦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