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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景顺长城华城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华城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23年2月7日启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公司已于2023年2月7日完成,修订后的《景顺长城华城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自2023年2月7日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2月3日披露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华城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请参考附件《景顺长城华城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景顺长城华城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景顺长城华城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606(免长途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
附件:
景顺长城华城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章节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第 十 三 部
分 基金的
财产
修改前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
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
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
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
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
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
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修改后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证券/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并与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签订相
关协议,就证券经纪机构应履行的异常交易监
控等职责进行约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经纪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
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
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
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
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
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
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景顺长城华城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五、基金财
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
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
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
产的保管
六、指令的
发送、确认
及执行
六、指令的
发送、确认
及执行
七、交易及
清 算 交 收
安排
修改前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
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
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
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
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
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
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
交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5.账户注销时,在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的相关规定下,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确
认主要办理人。账户注销期间,主要办理人如
需另一方提供配合的,另一方应予以配合。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
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
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
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尽量于划款前1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求当天到账
的指令,必须在当天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15:00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
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
账的指令,则指令需要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
并且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有效划款指令是
指指令要素(包括付款人、付款账号、收款人、收
款账号、金额(大、小写)、款项事由、支付时间)
准确无误、预留印鉴相符、相关的指令附件齐全
且头寸充足的划款指令。由管理人原因造成的
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
承担。托管人的工作时间为08:30-11:30,13:
30-17:00。基金托管人将视付款条件具备时为
指令送达时间。对新股申购网下发行业务,基
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日)的上午将
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
应晚于T日上午10:00。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T+0非担保交收的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14:00前将划款指令发
送至基金托管人。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
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
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
的资金余额,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基金
托管人的工作时间为08:30-11:30,13:30-17:
15。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
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一)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制定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
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
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
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
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依据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请办理接收结算
数据手续。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
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
构的有关情况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将该等
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
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
人。
修改后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
产。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
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
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
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
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本基金通过证券
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
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4.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选择
的证券经纪机构营业网点开立证券资金账户,
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
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
算,并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托管账户建立第三
方存管关系。证券经纪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相关资金账户,并
按照该证券经纪机构开户的流程和要求与基金
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
5.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
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放在基金
管理人为基金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中,场内的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
公司负责。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
交易资金清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
存放的资金。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
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
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
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
主协议。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尽量于划款前1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求当天到账
的指令,必须在当天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15:00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
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
账的指令,则指令需要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
并且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有效划款指令是
指指令要素(包括付款人、付款账号、收款人、收
款账号、金额(大、小写)、款项事由、支付时间)
准确无误、预留印鉴相符、相关的指令附件齐全
且头寸充足的划款指令。由管理人原因造成的
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
承担。托管人的工作时间为08:30-11:30,13:
30-17:00。基金托管人将视付款条件具备时为
指令送达时间。对新股申购网下发行业务,基
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日)的上午将
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
应晚于T日上午10:00。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T+0非担保交收的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14:00前将划款指令发
送至基金托管人。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
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
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
的资金余额,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
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新增)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有可
能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应暂缓执
行指令,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纠正。
(一)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纪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
的证券经纪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及证券经纪机构签订本基金的证券经纪服务协
议,明确三方在本基金参与场内证券买卖中各
类证券交易、证券交收及相关资金交收、交易数
据传输及接收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
七、交易及
清 算 交 收
安排
七、交易及
清 算 交 收
安排
七、交易及
清 算 交 收
安排
七、交易及
清 算 交 收
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托管银行证券资金
结算协议》,本基金投资港股通,还需签订《港股
通结算补充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
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
定,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
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
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
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账户资金
报告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
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
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
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
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
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
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
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过错在清算上造
成基金财产的直接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
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
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
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
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质押券欠库
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
托管人在预清算结束后应通知基金管理人预透
支和预欠库事项,基金管理人应保持联系方式
畅通,后续补缴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
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交收;如因基
金管理人过错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
应在T+1日上午12: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
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
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
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
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
规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业务时,用于
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
款的质押券。如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债券回
购交收违约或因折算率变化造成质押欠库,导
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欠库扣款或
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实行场内T+0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
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三)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
定
6.关于注册登记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
由基金管理人开立注册登记账户,该账户由登
记机构管理。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账户间的资金结
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
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
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如将来与本基
金转换的基金资金交收有变化的,上述安排可
相应调整。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注册登记账户划
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0:00之前将划款指令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
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
前划往注册登记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应
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
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
算;本基金通过期货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期
货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
算;本基金其他证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关
机构负责结算。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被选择的证
券经纪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
则,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用以具体明确三方
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
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
误。
本基金投资于所有场外交易的资金汇划,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证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
涉及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证券经纪
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交收业务无法完成
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有
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投资交易资金结算。
(三)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
定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
由基金管理人开立清算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
记机构管理。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专用账户间的资金结
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
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
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如将来与本基
金转换的基金资金交收有变化的,上述安排可
相应调整。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清算专用账户划
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0:00之前将划款指令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
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5:00之
前划往清算专用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应
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1)存款账户必须以本基金名义开立,并将
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指定
为唯一回款账户,任何情况下,存款银行都不得
将存款投资本息划往任何其他账户。
(2)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的对存款进行更
名、转让、挂失、质押、担保、撤销、变更印鉴及回
款账户信息等可能导致财产转移的操作申请。
(3)约定存款证实书的具体传递交接方式
及交接期限。
(4)资金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过
渡账户的,存款银行须保证资金在过渡账户中
不被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