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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99 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06年6月6日到2006年7月6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的代销网点和网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顾”)的代销网点。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的代销网点及网站,以及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银河证券和天相投顾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9、销售机构(包括各券商营业网点、场外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6月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中国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以及其他相关销售机构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银河证券、天相投顾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4、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7008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者。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7月6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八)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设在北京、上海、深圳的直销中心。直销中心的具体认购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
(1)招商基金总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层
电话:0755-83196358、83196359
传真:0755-83196360
联系人:李健 黄娜
(2)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
交易网站:direct.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夏萍
(3)招商基金北方总部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2104室
电话:010-66211612
传真:010-66211613
联系人:胡巧、赵松娴
(4)招商基金华东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2层
电话:021-68889916
传真:021-58796616
联系人:朱蓓艳
(5)招商基金机构业务拓展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通泰大厦B座620室
电话:(010)88087239、88087233、88086405
传真:(010)88087236
联系人:巩梅、罗宝音、孔宏涛
(6)招商基金华南总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073151
传真:(0755)83196449
联系人:梁建萍
(7)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8)公司机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6555 (免长途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
网址: 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2)招商银行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招商证券
网址:www.newone.com.cn
咨询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4)国泰君安证券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5)光大证券
网址: 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热线: 021-68823685
(6)银河证券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咨询电话:010-68016655
(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热线:010-84533151-822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3、认购费率:本基金不设认购费,即认购费率为0%。
4、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利息按金融同业存款利率计算,起息日为T+2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至基金发售截至日,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计算保留至小数点以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零,因此: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本基金份额发售截至日前20天(由于资金结算原因,利息起息日为T+2个工作日,当日为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天为非工作日,故实际享受利息为16天。)认购本基金10,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利息= 10,000×16×(0.99%/360)=4.40元
认购份额=(10,000+4.40)/(1.00元/份)=10,004.4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本金可得到10,004.40份基金份额。
(注:当前金融同业存款利率为0.99%,如果发生变动,则以变动后的实际金融同业存款利率为准。)
(十)认购的相关限制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中国光大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7月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须提交的材料:
a. 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c.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
a.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中国光大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c.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d.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e.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光大银行的说明为准。
2、招商银行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7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B、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7月6日,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C、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3、 招商证券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7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在招商证券的营业部开立招商证券牛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尚未开立招商证券牛卡,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b. 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及复印件;②本人招商证券牛卡;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以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B、网上办理(仅限于个人投资者):
(1)牛网交易快速通道中输入本人牛卡号及交易密码;
(2)选择“开放式基金网上开户”菜单;
(3)仔细阅读《风险提示书》,确认接受此风险提示后进入开户界面;
(4)某些资料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等信息已从数据库中提取,除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不能更改以外,其他资料均需投资者本人输入;
(5)网上开户界面有详细的帮助信息,如仍有疑问请致电400-888-8111咨询。
C、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3)个人投资者如通过招商证券牛网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交易密码进行。
4、其它证券公司和代销机构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7月6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投资者需事先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尚未开立资金账户,投资者需相关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c.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3)办理开户(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 资金账户卡。
(3)注意事项:
a.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b.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c.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d.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e.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注:券商代销网点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5、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7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b. 到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C、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安本增利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安本增利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7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b.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办理基金业务法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印鉴卡一式两份;
⑤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⑥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⑥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b.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 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 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 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
f)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 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QFII出具);
j) 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 注意事项:
a. 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b.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安本增利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安本增利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c.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d. 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e.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2、中国光大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7月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须提交的材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a. 银行客户自助卡;
b.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a. 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中国光大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c.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d.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光大银行的说明为准。
3、招商银行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7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B、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4、招商证券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7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在招商证券的营业部开立招商证券牛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尚未开立招商证券牛卡,客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①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①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 招商证券牛卡。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 招商证券牛卡。
B、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5、其它证券公司和代销机构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6月6日至2006年7月6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投资者需事先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尚未开立资金账户,投资者需携带相关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①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①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④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⑥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 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 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a.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b.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c.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d.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注:券商代销网点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形成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3196477
传真:(0755)83196405
联系人:刘凯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10)68560675
联系人:张建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3196358、83196359
传真:0755-83196360
联系人:黄娜、李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7-9555(免长途费)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6555(免长途费)
基金易电子直销中心
交易网站:direct.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夏萍
北方总部
地址:北京市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B2104
电话:(010)66211612
传真:(010)66211613
联系人:胡巧、赵松娴
华东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2层
电话:(021)68889916
传真:(021)58796616
联系人:朱蓓艳
机构业务拓展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通泰大厦B座620室
电话:(010)88087239、88087233、88086405
传真:(010)88087236
联系人:巩梅、罗宝音、孔宏涛
华南总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073151
传真:(0755)83196449
联系人:梁建萍
2、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 朱虹、刘薇
4、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5、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6、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23685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7、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8、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84533151-822
传真:(010)84533162
联系人:陈少震
(三)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郝文高
(四)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写字楼2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李大进
电话:(010)65906639
传真:(010)65906650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小军
联系人:王明涛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埔路99号16楼
法定代表人:郑树成
电话:(021)63350202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明华、茅志鸿
联系人: 刘明华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