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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永赢添添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永赢添添欣12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48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永赢添添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永赢添添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5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2月16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永赢添添欣12个月持有混合A 永赢添添欣12个月持有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14892 014893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1)本基金自2023年2月16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2)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永赢添添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开放办理申购业务当日对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限制金额设定为100.00元(不含100.00元,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分开计算)。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线上直销渠道除外)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渠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自2022年5月13日起,本基金大额申购限额设定为100.00元(不含100.00元,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分开计算)。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请金额高于人民币100.00元(不含100.00元,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分开计算)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确认该笔申请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请金额高于人民币100.00元(不含100.00元,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分开计算)的,则对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00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笔数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但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联系人:施筱程
联系电话:021-51690103
客服热线:400-805-8888
传真:021-68878782、68878773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系统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永赢基金”并选择关注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5.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网站关于代销机构名录的公示。
此外,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添添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添添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永赢添添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永赢添添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等。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5-88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