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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 顺和一年 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 顺和一年 定开债发 起式
基金主代 码 014965
基金运作 方式 契约型、以 定期开放 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22年 5 月 31 日
基金管理 人名称 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名称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公告依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国 投 瑞 银 顺 和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 顺和一年 定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募说明 书》等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 申请获中 国证监会 核准的文 号 证监许可[2022]86 号
基金募集 期间 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 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 止
验资机构 名称 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募集资金 划入基金 托管专户 的日期 2022年 5 月 31 日
募集有效 认购总户 数(单位:户 ) 9
募集期间 净认购金 额(单位:元 ) 4,610,000,000.00
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 利息(单位 :元) 195,972.20
募集份额
(单位:份)
有效认购 份额 4,610,000,000.00
利息结转 的份额 195,972.20
合计 4,610,195,972.20
其中:募集 期间基金 管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 金份额(单 位:份) 10,002,361.11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0.22%
其他需要 说明的事 项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 通 过 国 投 瑞 银 直 销 认
购 本 基 金 ,认 购 费 用 为 0 元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所认购的 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不少于三 年。
其中:募集 期间基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情 况
认购的基 金份额(单 位:份) 0.00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0.00%
募集期限 届满基金 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的办 理基金备 案手续的 条件 是
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 手续获得 书面确认 的日期 2022年 5 月 31 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万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 总数 持有份额 占基金
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 数 发起份额 占基
金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 承诺持
有 期限
基金管理 公司固有
资金 10,002,361.11 0.22% 10,000,000.00 0.22% 自合同生 效之日
起 不少于 3 年
基金管理 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 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 公司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2,361.11 0.22% 10,000,000.00 0.22% 自合同生 效之日
起 不少于 3 年
注:发起资金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不属于发起份额。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包括该日)。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包括该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包括该日),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延长,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情况。
(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请投资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和网站(http://www.ubssdic.com)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