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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核心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核心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核心动力精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0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8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核心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核心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两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核心动力精选混合A 银华核心动力精选混合C
下属两类基金的基金代码 015035 015036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2】79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2年7月4日
至2022年8月12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2年8月17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7,326
份额类别 银华核心动力精选混合A 银华核心动力精选混合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264,091,235.68 310,249,550.36 574,340,786.0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32,471.03 17,050.41 49,521.44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64,091,235.68 310,249,550.36 574,340,786.04
利息结转的份额 32,471.03 17,050.41 49,521.44
合计 264,123,706.71 310,266,600.77 574,390,307.48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单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0.0000% 0.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单位:份) 842,052.62 146,144.88 988,197.5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3188% 0.0471% 0.172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2年8月18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