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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发布了中欧核心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产品发售文件,现就以下事项的表述更正如下:
一、《中欧核心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第一段有关基金募集验资的表述更正为: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中欧核心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中欧核心消费股票发起A赎回费中:“N180”更正为“N≥180”
除以上内容需更正以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