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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五月
重要提示
1、东兴连裕 6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88 号文批复准予注册并募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7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
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销售机构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免予开户申请。本基金直销柜台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
户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在基金发售期间基
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认购A类、C 类基金份额,
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A
类、C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
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
2
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2年 5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将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dxamc.cn)发布。
11、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和各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
务。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
12、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70-1800)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
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
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
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而上下波
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0-1800)、
公司网站(www.dxamc.cn)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
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
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
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3
东兴连裕6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水平
的投资品种。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
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
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6、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兴连裕 6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 015243、C 类 015244;基金简称:东兴连裕6个月滚动持有债A、东兴连裕 6个月滚动持有债 C)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 个月的滚动运作期。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
作。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
下一个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
日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6个月
后的月度对应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
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
应日止,以此类推。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5、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认购费率
(1)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 0.10%
100万≤M<500万 0.05%
M≥500 万 1000元/笔
(2)本基金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3)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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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不利影响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5)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7 日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
设立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③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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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柜台、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本基金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1)A类基金份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C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有效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 1: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1 万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10%。
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3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0.10%)=9,990.01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90.01 = 9.9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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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9,990.01
+3.00)/ 1.00 = 9,993.0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3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 类份额 9,993.01 份。
例2:某投资者认购 1 万元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假定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 3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00+3.00)/ 1.00 = 10,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 10,003.00 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
基金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类、C 类基金份额,单个
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A类、C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
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6、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
例低于50%。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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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7日,9:30~11:30;
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A类、C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
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
资金作适当调整。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
式两份);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等)原件,提供复
印件;
3) 出示本人预留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 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东兴基金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
评表》。
5) 填妥并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 提供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规定
符合专业投资者条件对应证明材料的,经直销柜台审核确实符合要求
的,可确认为专业投资者。
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则划分为普通投资者。
上述材料包括不限于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
不低于 50 万元,且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
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证明材
料;
9
注:开户后,投资者将收到直销柜台出具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
者确认函》,投资者需签署确认后回复直销柜台。
(3)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1010100100380450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
号码(基金简称:东兴连裕6 个月滚动持有债 A、东兴连裕 6个月滚动持有债C
基金代码:A类 015243、C 类015244),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提供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直销认购申购申请表》(一式两
份);
2) 填妥并签字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
3) 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高于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时,直销柜台
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也没有违反投资者准入性规定
后,投资者需提供填妥并签署确认的《基金产品或金融服务不适当警示书》。
4)出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和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
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来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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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
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
日内退回投资者来款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
来款账户。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7日,9:30~11:30;
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A
类、C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可
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一式两份),申请表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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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②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无需提
供);
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无
需提供);
3)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
基金账户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
5)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6)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出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开户证明原件
等,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填写合格的《东兴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
9)采用传真开户,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A 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协议预留的传真号码,为接受传真交易的唯
一号码;
B、需先提供上述材料的传真件,再寄、送原件;
10)填妥并盖章的《机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1)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
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条件的,应当出示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备
案或登记材料、产品需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以及该产品管理人的
机构信息材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直销柜台审核无误后划分为专业投
资者。
提供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规定的,
符合专业投资者条件对应证明材料的,经直销柜台审核确实符合要求的,划分为
专业投资者。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则划分为普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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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材料包括不限于,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及最近 1 年末金融
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资产证明文件,且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
金、外汇等投资经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注:开户后,投资者将收到直销柜台出具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
者确认函》,投资者需签署确认后回复直销柜台。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1010100100380450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
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基金简称:
东兴连裕6 个月滚动持有债 A、东兴连裕 6 个月滚动持有债 C 基金代码:A类
015243、C 类 015244),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提供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直销认购申购申请表》(一
式两份);
2) 填妥并签章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
3) 填妥并签章的《基金产品或金融服务不适当警示书》(普通投资者购买
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产品时)。
4) 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有效的授权委
托书;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则
13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
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来款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
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4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院 1 号楼 1-19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6 层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成立时间:2020 年 3 月 17 日
客服电话:400-670-1800
联系人:王广辉
联系电话:010-57307359
传真:010-573073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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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三)销售机构
(1)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6 层
联系人:梁雅婷
直销柜台电话:010-57307309
传真:010-57307388
公司网站:www.dxamc.cn
(2)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dl.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院 1 号楼 1-19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6层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成立时间:2020 年 3 月 17 日
客服电话:400-670-1800
联系人:王广辉
联系电话:010-57307359
传真:010-57307366
(五)律师事务所
名 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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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韩炯
电 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26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86 (21) 2323 3388
传真:86 (21) 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闫琳、刘沙沙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
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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