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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连裕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9月0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兴连裕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兴连裕6个月滚动持有债
基金主代码 0152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6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兴连
裕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
兴连裕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9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2月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9月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12月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9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兴连裕6个月滚动持有债A 东兴连裕6个月滚动持有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243 01524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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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东兴连裕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个月的滚动运作期。运作期内该基金份
额封闭运作。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
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即第一个运
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即第一个运
作期到期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12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止,以此类推(如月度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将自2022年9月6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在开放
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
额的各个运作期到期日,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①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单个基金账
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
低申购金额 1,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
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②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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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
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东兴连裕6个月滚动持有债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0.15%
100万≤M<500万 0.10%
500万≤M 1000.00元/笔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
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②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
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
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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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②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
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基金转换采取
单笔计算法,投资人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
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 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
申购费率差异情况而定。
5.1.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基金转换的举例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东兴基金A100万份,持有5天后转换为东兴连裕6个月滚动持有
债A,假设转换当日东兴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为1.0875元,转入基金东兴连裕6个月滚动持有
债A基金份额净值为1.0045元,东兴基金A对应赎回费率为1.50%、申购费率为0.01%,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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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东兴连裕6个月滚动持有债A对应申购费率为0.1%,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00.00×1.0875=1,087,5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87,500.00×1.50%=16,312.50元
申购补差费用 = ( 1,087,500.00-16,312.50 ) *0.001/1.001- ( 1,087,500.00-
16,312.50)*0.0001/1.0001=963.00元
转换费用=16,312.50+963.00=17,275.50元
转入金额=1,087,500.00-17,275.50=1,070,224.50元
转入份额=1,070,224.50/1.0045=1,065,430.06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可转换的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
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
金相关公告。
5.2.2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
暂不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2)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
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转换
转出的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4)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转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算起。
(5)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有关最低转
换转出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份额余额
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
(7)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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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
进行成交查询。
(8)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份额转出与基金份额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
份额转出参照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对于存在一定持有期限要求的基金,投资者转换转入该基金的份额需按照具体基
金《基金合同》的要求至少持有满一定期限,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
或转换转出申请。
5.2.3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申请应遵
循转入基金、转出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
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6.2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申购费率相同。
6.3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6.4 投资者可通过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投资本基金,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7、场外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楼
联系人:梁雅婷
直销柜台电话:010-57307309
传真:010-57307388
公司网站:www.dxamc.cn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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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代销机构 是否开通申赎
1 大连银行 √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
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9.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定6个月的滚动运作期。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
作。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
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9.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0-1800)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宜,或与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联系。
9.4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
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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