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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慧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慧信利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53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8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上银慧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
合同》” )、《上银慧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3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3月15日
注:2022年11月16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上银慧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的公告》,即自2022年11月16日起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对上银慧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申请。在暂停个人投资者对本基金的申购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个人投资者对本基金申购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3月15日(含)至2024年3月21日(含)。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如后续设置相关限制,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M为投资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不收取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②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shangyinjijin”
5.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日期、时间及办理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同时可以拨打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相关事宜,或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