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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7月15日
【重要提示】
1.华商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2年3月21日证监许可[2022]589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
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以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华商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7月15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
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
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1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
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
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
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
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
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本次募集期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
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募集期内直销机构可为投资
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当日可以同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及修改分红方
式申请手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2年4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上的《华商
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商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
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及直销专线电话(010-58573768)
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商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015523
3.基金的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6.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
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7.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
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8.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将在
本公司网站公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7月15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
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
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
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
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 0.4%
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0.2%
500万元(含)以上 1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计算举例
例 1: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
其对应的认购费率 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60%)=298,210.74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210.74=1789.26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1.00=298,240.74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
可得到298,240.74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
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5,499,900.00 元
认购份额=(5,499,900.00+550)/1.00=5,500,4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
其可得到5,500,450.00 份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华商基金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
2.投资者在提交认购申请之前必须事先开立“资金账户”、“基金账户”。
(二)华商基金直销中心办理程序
1.华商基金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
9层。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
(2)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www.hsfund.com 、微信交
易系统微信号:hsfund以及华商基金APP)
受理时间:7*24小时可提交开户及认购申请。认购期内T日(T为交易日)
17:00前提交的申请作为T日的申请受理;认购期内T日17:00后以及周六、
周日、节假日提交的申请视同为下一交易日(即T+1日)的申请受理。
3.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通过华商基金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
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台胞证等)及签字复印
件正反两面。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字
复印件正反两面。
3)本人有效银行账户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5)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需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6)本人填写并签字的《个人风险测评问卷》。
7)本人填写并签字的《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8)本人填写并签字的《风险揭示书》。
9)本人填写并签字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10)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有效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须准备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
2)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电子直销交易的银行借记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
(3)机构投资者通过华商基金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
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完成三证
合一登记的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填妥的《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4)《机构风险测评问卷》(加盖公章)。
5)《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公章)。
6)《机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7)《机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8)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
证明(加盖公章)。
9)提供经办人、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提供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11)提供企业相关业务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2)《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
13)填妥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填写《控制
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14)产品户开立账户需提供产品备案函等相关资料。
15)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
16)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
4.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提交认购申请当日交易时间内的银行划款凭证;
(3)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如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认购资金将被实时划出,
且基金认购不支持撤单。
5.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专户:
(1)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2)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3)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3828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2)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应
保证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全额到账,到账截止时间为17:00,提前汇至直销
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汇款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与基金账户开户人姓名必须一致。
(4)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
完成过户登记。
五、退款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结束募集
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至投资者原交易预留支付渠道。
2.如在募集期内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
无效认购资金的退款时间和方式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3.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
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
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验资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1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4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邮政编码:210005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直销电话:010-58573768
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
传真号码:010-58573737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2)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www.hsfund.com 、微信交易系统微信号:hsfund以及华商基
金APP。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电话:010-58573571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董士伟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崔泽宇
联系人:俞伟敏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