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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集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集祥债券C)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15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广发集祥债券 基金代码 015606
下属基金简称 广发集祥债券C 下属基金代码 015607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8-05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2-08-05
金经理的日期 吴敌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4-07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3-08-15
金经理的日期 林英睿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7-15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其他 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为二级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力求实现
投资目标
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
投资范围 标的股票、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合计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具体包括:1、大类资产配置;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国债
主要投资策略
期货投资策略。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人民币计
业绩比较基准
价的恒生指数收益率×3%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
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注:详见《广发集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份额成立当年(2022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本基金C类份额无申购
申购费(前收费) - -
费
N
赎回费 7日 ≤ N
N ≥ 30日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3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
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证券/期货交
其他费用 易费用、银行汇划费用、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用、
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
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因此投
资人将面临基金触及上述事项导致清盘的风险。
(3)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
可投资对象、分红派息、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
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
的影响。比如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存托凭证等特定品种,将面临投资上述
品种所产生的特定风险,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
3、开放式基金所共有的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投资管理风险等。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5、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
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1)《广发集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集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集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