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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永平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06 月 05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06 月 0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永平 6 个月定
开债券 基金代码 015653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08 月 11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日期(若有)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6 个月定开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2024 年 04 月 18 日
基金经理 张羊城
证券从业日期 2017 年 06 月 30 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永平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
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保持适度流动
性,力求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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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 15 个工作日、开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封
闭期不受上述 5%的限制。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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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
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
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 万 0.30% -
100 万≤M<300 万 0.20% -
300 万≤M<500 万 0.10% -
申购费
500 万≤M 每笔 500 元 -
N<7 日 1.50% - 赎回费 7 日≤N 0 -
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99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若有) - 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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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
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因此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
跌,本基金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
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
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
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 6 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申请赎回。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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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