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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0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 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招募说明书与本发售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发售公告为准。
8.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00-95526咨询购买事宜。
13. 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4.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收回全部赎回款项。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0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bbns.com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人民币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基金代码:003673)
2. 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 投资目标
力争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分离出的纯债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或权证。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10.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1.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如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认购费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适用比例费率时,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适用固定费用时,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该笔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招募说明书与本发售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发售公告为准。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中加基金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中加基金直销中心
开户程序: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申请开户或持有效证件到中加基金直销柜台填写《个人开户申请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有效证件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卡或存折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认购程序:投资者在开户的同时可以填写《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操作员核验其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在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和操作员私章后,将申请表第二联交由投资者留存,第一联和第三联交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留存。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中加基金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开户程序:机构投资者可由经办人代理填写《机构开户申请表》,如需开通传真交易服务,则须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向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柜台提出申请。
机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开户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开通传真交易,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银行、保险、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券商、信托公司的理财/资管产品、理财/资管计划须额外提供此理财/资管产品或计划的批文/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认购程序:投资者在开户的同时可以填写《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操作员核验其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在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和操作员私章后,将申请表第二联交由投资者留存,第一联和第三联交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留存。如投资人已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也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26
公司网址:www.bobbns.com
(二)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三)销售机构
直销中心: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南纬路35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83197627
联系人:王悦
公司网站:www.bobbn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机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3620212
传真:010-66226080
联系人:李佳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砾
电话:010-8508 7929
传真:010-8518 5111
联系人:管祎铭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