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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5月27日起增加天弘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8933,C类基金份额代码01579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 0%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自2022年5月27日起,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2022年5月27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天弘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2年5月27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天弘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所 在 部
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无
63、销售服务费 :指从 基金 财产 中计 提的 ,用于本 基金 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4、基金份 额类 别:本 基金 根据 收费 方式 的不同 ,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65、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 申购 基金 时收 取申购 费
用 ,在赎 回时 根据 持 有 期 限 收 取 赎 回 费 用 ,并 不 再 从 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销 售
服 务费 、不收 取申 购 费 用 ,在 赎 回 时 根 据 持 有 期 限 收 取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产 生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
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提前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 费用 收取 方式 的不 同,将基 金份 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 前端 申购 费用 ,在赎回 时根 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 再从 本类 别基 金资 产中 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 购时 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 为C类 基
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 基金 份额 单独 设置 基金 代码,分 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 人 在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可 自 行 选 择 基 金 份 额 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基 金合 同以 及不 对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 情况 下,根 据基 金实 际
运 作情况 ,在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经 与基 金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调 整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设
置、调 整基金 份额 分 类 办 法 及 规 则 、停 止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 无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但
须提前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 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申 购、赎 回或 转换申 请且 登记 机 构 确 认 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 申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算;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 、赎 回 或 者 转 换 。投 资 人 在 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或 转换 申
请 且登 记机 构确 认接 受 的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 知 价 ”原 则 ,即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T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 。遇特
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
基金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详 见《招 募 说 明 书 》。本 基
金 的申 购费 率由 基金 管理 人决定 ,并 在 招 募 说
明 书及 基金 产品 资料概 要中 列示 。申 购 的 有 效
份 额为 净申购 金额 除以 当日 的基 金份 额 净 值 ,
有效 份额 单位 为份 ,上述 计算 结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方 法,保 留到 小数 点后2位,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 额的 计算 及 处 理 方 式 :本 基 金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详见 《招募 说明 书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率 由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并在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基 金产 品资 料概 要中列 示。赎 回金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有 效 赎 回 份 额 乘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 用由 投资 人 承 担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
及 基金 合同 约定 ,以及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 金份 额和C类基 金份 额分 别设 置 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各 类基 金份 额
累 计净 值。本基 金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均 保 留 到
小 数点 后4位 ,小 数 点 后 第5位 四 舍 五 入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损 失由 基金财 产承 担。T日 的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收 市后 计算 ,并在T+1日内 公告 。遇特殊 情况 ,经 履
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 计算 及余 额的 处理 方式 :本基金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详 见《招 募说 明书》。本 基 金A类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 在招 募说 明书 及基金 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 购的
有效 份额 为净申 购 金 额 除 以 当 日 某 一 类 别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有 效份 额单 位 为 份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 计算 及处 理方 式:本 基金 赎回金 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 基金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 募说 明书 及基 金产品 资料
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 确认 的有 效赎 回份 额乘
以当日某一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 并扣 除相 应的费 用,赎 回
金 额单 位为 元。上 述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到 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 份额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A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8、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反 法律 法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无 实质 性不 利影
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在 基金 促
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 管部门 要求 履行 必要 手续 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 购费 率、赎 回费率 或销 售
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 申请 与
下一 开放 日赎 回申 请一 并处 理,无 优 先 权 并 以
下 一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赎 回
金额 ,以此 类推 ,直到全 部赎 回为 止 。如 投 资 人
在 提交 赎回申 请时 未作 明确 选择 ,投 资 人 未 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 赎
回申 请一 并处 理,无 优先 权并 以下 一 开 放 日 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 应
于重 新开 放日 ,在指 定媒 介上 刊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延 期 的 赎 回 申 请 与 下 一 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 并以 下一 开放 日的 该
类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 础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以 此 类 推 ,直 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未作 明确 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延 期的 赎回 申请 与下 一开 放日 赎回申 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 日的 该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 , 以此 类推 , 直到 全部 赎回为 止。
……
十、暂停申购或赎 回的 公告 和重 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
的公告
2、如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为1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重 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 或基 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同 一
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由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组 成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授 权 代 表 有 权 代 表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出 席会议 并表 决。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定 或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 外,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 法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或
《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 外,当 出现 或 需 要 决 定 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 标
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 范
围 内 且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响 的前 提下 ,以下 情况 可由基 金管 理 人 和 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后修改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
(2)在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组 成,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的合 法授 权 代 表 有 权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出 席
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 另有 规定 或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
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 同一 类别 每一 基金 份额 拥有
平等的投票权。
……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或 《基金 合
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需 要决定 下列 事由 之一 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或 提
高销售服务费;
2、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 影响 的前 提下 ,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范围 内调整 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调 低销 售服 务费 ,或变
更收费方式;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 额净 值是 按 照 每 个 工 作 日 闭 市
后,基金资 产净 值除 以当 日基 金份 额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 ,精 确 到0.0001元 ,小 数 点 后 第 5位 四 舍
五入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设 立大 额赎回 情形 下 的
净值 精度 应急 调整 机制。 国 家另 有规 定 的 ,从
其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个 工 作 日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 法规 或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定 暂停 估值 时除 外。基 金管理 人每 个 工 作
日 对基 金资 产估 值后,将 基金 份额 净值 结 果 发
送 基金 托管人 ,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无误 后 ,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 额净 值是 按照 每个 工作 日闭市 后,各
类基 金资 产净 值除 以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 舍五 入。基 金管
理 人可 以设 立大 额赎 回 情 形 下 的 净 值 精 度 应 急 调 整 机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 人 应 每 个 工 作 日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及 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 应每 个工 作日 对基 金资 产估值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 法 规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暂 停 估 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 作日 对基 金资 产估值 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 管人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将 采 取 必 要 、适
当 、 合理 的措 施确 保基 金资 产估 值的准 确 性 、
及时 性。当 基金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点 后4位 以 内(含
第4位)发 生估 值 错 误 时 ,视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
4、 基金份 额净 值估 值 错 误 处 理 的 方 法 如
下:
(2)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25%
时,基 金管理 人应 当通 报基 金托 管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额 净值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计算,基 金 托 管
人 负责 进行 复核 。基金 管理人 应于 每个 开 放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净值 并发 送给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托 管 人 对
净值 计算 结果 复核 确认 后发 送给基 金管 理 人 ,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适 当 、合 理
的措 施确 保基 金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及 时 性 。当 任 一 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 估值错 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错
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 金份 额净 值的0.5%时,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各 类 基 金 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 金托 管人 负责 进行 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 易结 束后计 算当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并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 复核 确认后 发送 给基 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
上述“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 第4-10项 费
用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按 费 用 实
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管 人 从 基
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 基 金A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类 基 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0.10%年 费率 计提 , 销售服 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个 月 月
末,按 月支 付。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销
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前5个 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 。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上述“一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5-11项 费 用 ,根 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 两 种 :现 金 分 红
与红 利再 投资 ,投资 者可 选择 现金 红利或 将 现
金红 利自 动转 为基 金份 额进行 再投 资;若 投 资
者不 选择 ,本基 金默认 的收 益分 配方 式是 现 金
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续 费用 由投 资者 自行 承担 。当投资 者 的 现
金 红利 小于 一定 金额 ,不足以 支付 银行 转 账 或
其 他手 续费 用时,基 金登 记机 构可 将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的 现金 红利 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 。红 利 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 分配 方式 分两 种:现 金分 红与红 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 金红 利自 动转 为相
应类 别的基 金份 额进 行 再 投 资 ;若 投 资 者 不 选 择 ,本 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 销售 服务费 ,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
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 金同 一类 别的 每一基 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 现金 红利 小于 一定 金
额 ,不足以 支付 银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时 ,基 金 登 记
机 构可 将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自 动 转 为 相 应 类
别 的 基 金 份 额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计 算 方 法 ,依 照 《业 务 规
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在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购 或者 赎回 前,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至少每 周 在
指 定 网 站 披 露 一 次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计净值。
在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 者 赎 回 后 ,基
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不晚 于每 个开 放日的 次日 ,通
过 指定 网站 、基金 销售 机构网 站或 者营 业 网 点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值。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不 晚 于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一 日的 次日 ,在指 定网 站披 露半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值。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按照 相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会 的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对基 金 管
理人 编制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份额 净 值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产 品 资 料 概 要 、基 金 清 算 报
告 等 公 开 披 露 的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进 行 复 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 始办 理基 金份 额申购 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 指定 网站 披露 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 或者 赎回 后,基金 管理 人
应 当在 不晚 于每 个开 放 日 的 次 日 ,通 过 指 定 网 站 、基 金
销售 机构网 站或 者 营 业 网 点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各 类 基 金 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 人 应 当 在 不 晚 于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 年度 最后 一日 的各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 、托管 费、销 售服 务费 、申购 费、赎 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计价 错误 达该 类基金 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相关 法律 法规 、中国证 监会 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 理人 编制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各类 基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基 金产 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 露的 相关 基金信 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