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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业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 基金代码 015906
基金简称A 兴业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A 基金代码A 015906
基金简称C 兴业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C 基金代码C 015907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那赛男 2009年08月27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除"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另有约定的以外,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
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3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
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
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
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
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
主要投资策略为资产配置策略、目标ETF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
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兴业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60%
3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100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
费)
M〈100万 1.00%
100万≤M〈300万 0.80%
3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30天≤N〈180天 0.10%
N≥180天 0.00
兴业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00
认购费C: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C: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A 0.00%
销售服务费C 0.20%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收益水平会因为目标ETF标的指数的波动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2、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如果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投资者须承担指数变更带来的风险。此外,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指数数据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依据该数据进行投资,可能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目标ETF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案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目标ETF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可能也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6、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包括:
(1)目标ETF对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目标ETF对指数的跟踪误差会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
(2)本基金发生申购赎回、管理费和托管费收取等其他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情形。
7、由于本基金在投资限制、运作机制和投资策略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因此本基金可能具有与目标ETF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
8、本基金属于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因此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投资者应知悉并关注目标ET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9、基金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当目标ETF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能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指数基金,投资者届时须承担变更基金类型所带来的风险。
10、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11、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的公司债券,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12、投资股指期货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13、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另有约定的以外,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热线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