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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3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城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 基金代码 015991
下属基金简称 长城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 下属基金代码 015991
下属基金简称 长城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C 下属基金代码 015992
基金管理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2月17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0 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可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经理 徐涛国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2月1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5月20日
基金经理 邹德立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2月1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3月16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内容。
投资目标 在注重风险和流动性管理的前提下,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各类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中短期债券为剩余期限不超过 3 年(含)的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中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为实现本基金投资目标,采取如下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策略 2、期限结构配置 3、类属配置策略 4、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息差策略 6、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长城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100万元 0.4% 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 500万元 0.2% 非养老金客户
500万元≤M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 100万元 0.08% 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 500万元 0.04% 养老金客户
500万元≤M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
长城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
注:投资者多次认/申购,认/申购费率按每笔认/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长城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销售服务费 0.00% 销售机构
长城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C销售服务费 0.2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期货等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
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长城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36%
长城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5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
要的风险因素包括:(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再投资风险;(4)购买力风险;
(5)信用风险;(6)公司经营风险;(7)经济周期风险。
2、流动性风险
3、管理风险
4、特有风险
(1)特殊安排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
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
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故投资者在运作期间面临到期日前无法赎回的
风险,以及错过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
(2)运作期限或有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为长城鑫利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考虑到周末、
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30天。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
变动的风险;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
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
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
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是指债务人由
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而使基金资产面临的再投资风险。
(4)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
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
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
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
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
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
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5)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
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6、其他风险
注:详情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中争议的处理相关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争议处理的
相关事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68-6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