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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协商一致,自2023年8月1日起,新增九州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通业务
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3 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2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 400006
3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30
4 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3837
5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02
6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9456
7 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6319
8 东方臻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463
9 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461 开户、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10 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8322
备注:
1.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2.自2022年5月2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非直销机构对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自2023年5月2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4.自2023年6月1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5.自2022年5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东方臻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元以上(含100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以上(含100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6.2022年2月1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50万以上(不含5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5
网址:http://www.jzsec.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