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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7月13日证监许可〔2022〕149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4月11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imi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1、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46-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3、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易米和丰债券A:016376
易米和丰债券C:016377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和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规则和分类方法、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需履行适当程序并及时公告。
(五)基金的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以人民币发售,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其他销售机构”部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4月11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1、直销机构即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平台);
2、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其他销售机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本公司应当将投资者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换投资者。
(三)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100万元 0.60%
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 0.40%
300万元≤认购金额<500万元 0.20%
500万元≤认购金额 1000元/笔
2、投资者如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费为0。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多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1+0.60%)=4,970.18元
认购费用=5,000.00-4,970.18=29.82元
认购份额=(4,970.18+2.00)/1.00=4,972.18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可得到4,972.18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00+2.00)/1.00=5,002.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可得到5,002.00份基金C类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认购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含认购费),从其规定;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募集期结束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00至17:00。
2、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文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2)填妥并签署《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3)指定的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4)填妥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填妥并签署《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
6)填妥并签署《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
7)填妥并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8)非仅为中国税收居民需提供填妥并签字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
9)个人投资者为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外国政要特定关系人及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特定关系人,需提供填妥并签字的《特定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识别登记表》;
10)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1)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3097977
大额支付行号:309290000107
(2)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73360000005700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73004
投资人在汇款用途中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登记基金账号请填写已开立的基金账号),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经办人签章;如有实际账户控制人还须提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或者经办人签章。机构投资者为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3)《非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识别登记表(产品客户)/(普通机构客户)》,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章;如有受益所有人为特定自然人还须提交《特定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识别登记表》,加受益人签章。机构投资者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机构及组织,无需填写此登记表;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投资者为金融机构等特定类型机构,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文件或者行业协会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如投资者为金融机构等特定类型机构发行产品,需提供产品合同(或协议)首尾盖章签字页(由管理人或托管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监管部门的产品批文或产品备案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9)受益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
(11)《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12)《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加盖预留印鉴;
(13)如需开通传真交易,需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14)《印鉴卡》,加盖公章及预留印鉴;
(1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16)指定的同名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17)如需开立关联沪深两市股票账户的中登基金账户,须提供相应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复印件;
(18)企业年金、养老金等需通过托管人办理开户,账户业务申请表还需加盖托管行的公章、法人代表章及经办人章,同时托管人需提供相关托管业务许可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加盖公章;
(19)签署《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20)我司及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阅读拟认购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3)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不匹配,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4)若普通投资者拟购买我司R5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还需提供其加盖预留印鉴的《高风险等级基金产品风险揭示书》;
(5)风险测评问卷有效期2年,过期后需重新提供《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加盖预留印鉴;
(6)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办理认购、申购、参与业务,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划款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必须与预留信息一致;
(8)我司及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4、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通过指定银行账户将足额资金汇入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柜台账户的户名一致。
户名: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3097977
大额支付行号:309290000107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成立时间:2017年5月24日
联系人:袁维
电话:4006-046-899
传真:021-6085711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客服电话:4006-046-899
联系人:袁维
直销电话:021-60857160
传真:021-60857110
公司网址:www.yimi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无。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发售,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联系人:伍军华
电话:021-6085713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黄丽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轶杰
联系人:陈轶杰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