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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七月
重要提示
1、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71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6个月定期开放一次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此开放期为受限开放期,共包含五个受限开放日。在受限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本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后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4、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8103,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份额简称为“九泰锐益”。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5日。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最低认购限额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9、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需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7月4日《证券日报》上的《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t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免长途话费)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包括两类:一是指在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基金管理人难以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将其变现而引起资产的损失或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为基金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二是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外份额每6个月开放一次受限申购赎回业务,且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申购、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发生申购赎回份额部分确认时,采取“按比例确认”原则。故每个运作周期的场外份额受限开放可能由于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不等于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量而导致申购或赎回按照预确认比例进行部分确认,进而使得投资者无法完全或完全无法满足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内的赎回申请或无法完全满足或完全无法满足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场外基金份额每6个月开放一次受限申购赎回业务,其余时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受限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认购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8、关于投资者身份证更新的提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九泰锐益定增混合
基金代码:168103
场内简称:九泰锐益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6个月定期开放一次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此开放期为受限开放期,共包含五个受限开放日。在受限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本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后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牛理财网)、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5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备案条件为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份额和认购金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含利息折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其中认购份额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利息折份额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采用截位的方式,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佣金比率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券商佣金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券商佣金
券商佣金=固定券商佣金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假设佣金比率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2%)×100,000.00=101,200.00元
券商佣金=1.00×100,000.00×1.2%=1,2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 1.00=50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0元
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最后该投资者被确认的认购份额总额为100,050份。
(十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最低认购限额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需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并由本人签字;
(3)预留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
(4)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如需开通传真委托,须签订《个人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注: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基金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或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前述“开户”的要求。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机构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签章(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等银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填妥并盖章的《业务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8)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9)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
(11)如开通传真委托,须提供加盖预留印鉴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12)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如以产品名义开户,须提供产品成立证明,并加盖公章;
(14)如有其它情形开户,请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业务流程》为准。
4、已开户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投资者
1)填妥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认购期间每个工作日17:00之前、认购期间结束日16:00之前划款凭证;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本人签字(若为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
1)填妥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2)认购期间每个工作日17:00之前、认购期间结束日16:00之前划款凭证;
3)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公司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传真有关业务申请单据至九泰基金直销中心,业务申请单据须于申请当日(T日)下午16:50之前被收到(最迟不超过下午17:00),并与直销中心经办人进行电话确认,直销传真:010-52601225;直销电话:010-83369933,同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从预留银行账户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归集账户,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工作日17:00之前、认购期间结束日16:00之前到达本公司直销销售归集账户。本公司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2)销售归集账户
1)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海支行
账号:11211601040000390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3100021164
2)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账号:11001029200053015922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46
3)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号:110061307018800002266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30110000101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指定账户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以下资金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来款账户
1)投资者未使用直销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划来资金、未使用转账方式或其他直销中心无法识别客户身份的划来资金;
2)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在认购申请日17:00以后到账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不接受现金认申购;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管理人公告后,投资者可通过九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网址为https://trade.jtamc.com,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四)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营业部柜台、电话委托及电子交易平台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消;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西区6层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52601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富华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注册资本:467.87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66568278
(三)销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通港大厦812-818室
电话:010-8336993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jt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文化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6)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法定代表人:曲国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a.leadfund.com.cn
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www.zengcaiwang.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1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7)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9)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网址:8.gw.com.cn
2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5)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2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2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牛理财网)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2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3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晓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10室
北京分所负责人:崔劲
联系人:张军峰
联系电话:010-85125195、18611310500
传真电话:010-85181218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张军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