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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安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璟债券C)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月23日
送出日期:2024年1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国泰安璟债券基金代码016419
下属基金简称国泰安璟债券C下属基金代码016420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01-17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1-17
基金经理的日期
樊利安
证券从业日期2006-07-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01-23
基金经理的日期
茅利伟
证券从业日期2013-07-0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其他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在注重风险和流动性管理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投资目标
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
投资范围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
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港股通
主要投资策略
标的股票投资策略;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时,
风险收益特征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认购费-0.00%
申购费(前收费)-0.00%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50%
托管费0.10%
销售服务费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
其他费用
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管理风险、本
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
能不一致的风险、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以及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2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理论上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可能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2、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
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
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如果未来港股通相关业务规则发生
变化,以新的业务规则为准。
(3)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
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
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
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
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4)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
(5)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票,投资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
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
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2)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
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3)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
管人违约违规风险、专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服务机构违规风险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
的风险;4)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
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
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
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
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
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
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5、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6、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风险:
(1)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科创板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
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剧烈的波动;
(2)流动性风险。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投资者可
能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成交的风险;
(3)退市风险。科创板执行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退市程序存在一
定差别,因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4)本基金投资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因科创板上市公司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可
能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持仓股票股价存在同向波动的可能,从而产生对基金净值不利
的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仲裁机构见《基金
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咨询客服电话:400-888-8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