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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元福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平安元福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8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22]184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 ), 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
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本基金自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
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
月。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
内任何一日(含首日, T 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
集总规模(以有效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
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可于
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当发生比例确认时,2
我司将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
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
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
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
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
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
的费率的情况。
7、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
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
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8、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
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
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3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
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
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
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
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公告仅对“平安元福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元福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元福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和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咨询。4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管理风
险、 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拟
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
施、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
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本基
金特有的风险、 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 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和其他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
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额。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
险、 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
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
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5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
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
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
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
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
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
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
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6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
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届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19、 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认/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履行
全力配合基金管理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
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下同)的义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
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认/申购申
请已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
20、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元福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元福短债发起式
基金代码为:
平安元福短债发起式 A: 016662
平安元福短债发起式 C: 016663
2、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7
1.00 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基金资产的收益性、安全性、流动
性,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追求持续、稳定的收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
稳健增值。
7、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
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1 层
电话: 0755-22627627
传真: 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3)其他销售机构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联系电话: 0755-22168301
客服电话: 95511-3
传真: 021-50979507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 95188-8
网址: www.fund123.cn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9
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薛晓奥
电话: 95118
传真: 010-89189566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5)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郭晓蓉
电话: 025-68509525
传真: 025-52313068
客服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http://www.ftol.com.cn/etrading
6)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 010-61952703
客服电话: 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10
联系电话: 021-23586603
客服电话: 95357-8
网址: http://www.18.cn/
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 952555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鲁育铮
联系电话: 021-68077273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1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http://www.yingmi.cn/
11)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联系电话: 010-61840600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1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 025-66996699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http://www.snjijin.com/
13)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 4000-555-671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14)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 021-3376813212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1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张玉
联系电话: 021-60810246
客服电话: 400-101-9301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16)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 丛瑞丰
联系电话: 010-59313555
客服电话: 400-8180-888
网址: http://www.zzfund.com
1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www.jjmmw.com
1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3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埔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号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项阳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9)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 14 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 021-61058785
传真: 021-61098515
客服电话: 400-111-5818
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20)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2 号楼 9 层 10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2 号楼 9 层 1008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 010-52413385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2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14
联系人:程凤权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https://lupro.lufunds.com/
2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4、 15、 16、 41、
44、 45、 4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4、 15、 16、 41、
44、 45、 46 层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联系人:黄柏超
联系电话: 021-38642132
客服电话: 95511 转 1
传真: 021-50475630
网址: http://life.pingan.com
23)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 021-51327185
客服电话: 400-799-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2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 010-5628214015
客服电话: 400-619-905
网址: http://www.fundzone.cn
2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 86-021-50583533
传真: 86-021-50583533
客服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http://admin.leadfund.com.
26)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 0755-8946 0507
传真: 0755-2167 4453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7)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汤蕾
联系电话: 021-51507071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网址: www.66liantai.com16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汤蕾
联系电话: 021-51507071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网址: www.66liantai.com
28)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 010-85632771
客服电话: 95510
网址: http: fund.sinosig.com
29)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联系电话: 0755-86013388 转 80618
客服电话: 95017(拨通后转 1 转 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3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17
电话: 400-821-5399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31)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1403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广场二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志英
联系人:唐京莎
电话: 021-53398816
客服电话: 400-168-1235
网址: www.luxxfund.com
3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赢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杨映
联系电话: 95555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https://fi.cmbchina.com/
33)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黎静
电话: 17602189728
客服电话: 4007009700
网址: www.qiangungun.com
3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 2 期 27 层 27161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郭希璆
联系电话: 13810275747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https://www.harvestwm.cn
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调整销
售机构的公告或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向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
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
告。
(3)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
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
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
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 T 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有效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
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本
基金可于 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19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 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为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
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3、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如果有多笔20
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如下:
认购金额 M(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50 万 0.25%
50 万 ≤ M <200 万 0.15%
200 万 ≤ M <500 万 0.05%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
确认,认购费率为 0.25%,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25%)=9,975.0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75.06=24.94 元
认购份额=(9,975.06+3)/1.00=9,978.0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
认,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 9,978.06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21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假
设其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 /1.00 = 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
认, 假设其认购产生利息 5 元,则其可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5、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基金发售日 15: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募集期最后一日 15:00 结束认购;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
的 9:0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6) 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
份) ;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2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
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
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
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 上下载
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
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 0755-22627627。
(二)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
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
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
式如下:23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1)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 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 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2)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 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 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 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 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 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5)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 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 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 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 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7)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 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 30858400130324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8)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 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 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 00 至 17: 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25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
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3)提供加盖公章的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产品法律文件。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
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
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
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26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
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 0755-22627627。
(二)缴款方式
1、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
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1)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 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 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2)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 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 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 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 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 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27
5)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 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 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 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 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7)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 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 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8)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 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 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2、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28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
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
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
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
案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4、 基金合同未能生效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29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 2011 年 1 月 7 日
客服电话: 400-800-4800
电话: 0755-22623179
联系人: 马杰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405,918,19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 (0755) 2219 7701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 8 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 0755-22624581
传真: 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30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 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 58153000
传真电话:(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 黄拥璇
联系人:高鹤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