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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17:00止。2023年2月28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的现场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6,882,377.75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月6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262,960.26份)的67.0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委托人所代表的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6,882,377.75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未达到2/3以上(含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不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