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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2月2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结合基金实际情况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安排见届时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附件一:《关于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华夏安益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