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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鑫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7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万家鑫怡债券 基金代码 016928
下属基金简称 万家鑫怡债券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6928
下属基金简称 万家鑫怡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692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2日 -
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2年12月2日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周潜玮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9月1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政府
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投资范围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资产配置策略;2、利率预期策略;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4、属类配置策略;5、
主要投资策略
债券品种选择策略;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一)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万家鑫怡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0.08% 特定投资者
1,000,000≤M<3,000,000 0.05% 特定投资者
3,000,000≤M<5,000,000 0.03% 特定投资者
M≥5,000,000 1,000元/笔 特定投资者
M<1,000,000 0.80% 其他投资者
1,000,000≤M<3,000,000 0.50% 其他投资者
3,000,000≤M<5,000,000 0.30% 其他投资者
M≥5,000,000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
万家鑫怡债券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
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万家鑫怡债券C 0.25%
注: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以及《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
费、诉讼与仲裁费、持有人大会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
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
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wjasset.com][客服电话:400-888-0800]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