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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聚利债券E)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新华聚利债券基金代码006896
下属基金简称新华聚利债券E下属基金代码01704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公司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04-11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11-27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姚海明
证券从业日期2013-08-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较高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
投资目标
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交
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票投
主要投资策略
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
风险收益特征
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0.00%其他资产
0.56%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9.44%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1、本基金于2019年4月11日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
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备注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0.3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5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8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相关服务机构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其他费用
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一)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9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
风险、资产配置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需承
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条款相对于普通债券和股票而言更为复杂,
对这些条款研究不足导致的事件可能为本基金带来损失。例如,当可转换债券的价格明显高
于其赎回价格时,若本基金未能在可转换债券被赎回前转股或卖出,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损
失。
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公司将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根据公司净资本规模,以及基金的投资
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的比例。
4)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
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公司将通过内部研究分析和投资决策授权等方法对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公司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全程合
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方式,加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合法合规性管
理。
5)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如出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约定的资产规模过
小、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较少等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
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
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
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
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
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类份额于2022年10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