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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基金主代码 0171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光大保德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月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1月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1月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1月3日
注:光大保德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申购及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及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除基金管理人外的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直销机构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本公司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申购申请。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规模控制具体方案详见本基金管理人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光大保德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的公告》。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不支付申购费用,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3.3其他与申购费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由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因此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7天。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2)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3)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开通与光大保德信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光大保德信旗下同一基金产品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5)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8)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9)转换费用中申购补差费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凭证到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光大保德信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4)扣款金额
基金投资者可与基金代销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高最低扣款金额及级差遵从各销售机构的要求,如销售机构无要求,则扣款基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不设金额极差。基金投资者可与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不设金额级差。
(5)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于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7)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与基金申购申请日为同一日,以该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
7.2代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1月3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以最短持有期的方式进行运作,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且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对于不符合前述要求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