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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智享债券
契约型开放式
2018年2月1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2年11月14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及申赎规则不变。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4767,新增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7205;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基金简称
管理费率(年费
率)
托管费率(年费
率)
销售服务费率
(年费率)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
A类基金份额
中银智享债券A
0.30%/年
0.10%/年
0
单笔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持有期限(Y)
Y<7天
7天≤Y<30天
30天≤Y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
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10元
申购费率
0.80%
0.50%
0.30%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1.50%
0.10%
0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柜台申购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00元,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中银智享债券C
0.30%/年
0.10%/年
0.01%/年
无
持有期限(Y)
Y<7天
7天≤Y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
子直销平台或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
10元
赎回费率
1.50%
0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柜台申购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元
自2021年8月30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2年11月14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C类份额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000539
000572
000591
000699
000805
000817
000939
基金名称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996
001127
001235
001370
001476
001677
002288
002413
002414
002461
002462
003717
004871
004881
005029
005274
005545
005689
005690
006224
006243
006331
006421
006677
006678
006853
006952
007035
007318
007335
007566
007708
007709
007718
007752
007753
008202
008203
008232
008233
008773
009026
009345
009346
009379
009414
009479
009480
009877
010159
010167
010311
010312
010321
010484
010487
010500
010509
010812
010962
010965
011044
011045
011482
011483
012181
012191
012192
012204
012205
012264
012600
012704
012705
012706
012707
013653
014049
014050
014226
014227
014397
014398
014399
014400
014453
014454
014455
014845
015089
015438
015807
016520
016480
016565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景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中债1-3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民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中债1-3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宁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A类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C类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恒裕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恒裕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顺盈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顺宁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顺宁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恒泰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恒泰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上海清算所0-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民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民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
其中,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不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A、中银薪钱包的相互转换业务,开通中银活期宝A、中银薪钱包赎回转申购本基金,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中银活期宝A、中银薪钱包,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可办理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A、中银薪钱包之间的相互转换,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及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如转入基金设置有最低申购起点要求的,需满足最低申购起点要求。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
改章节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三部分基金的
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
别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
的开放日及时间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
的原则
原基金合同表述
无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修改后表述
“4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
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 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及相应序号变化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
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第七部分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第七部分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
有人
第八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第八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第十四部分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第十四部分基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
处理
第十四部分基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
处理
第十四部分基金
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
确认
第十五部分基金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第十五部分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第十六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
第十六部分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
配中发生的费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当根据相关法
律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
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
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
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述
(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
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
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 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38834999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办
函[1987]1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或调整份
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
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
比例归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资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
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
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述
(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估值日基
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
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
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 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38848999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办
函[1987]1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率,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
该类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率的除外;”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或调整份额类
别设置;”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及相关序号更新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
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第十八部分基金
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修
改章节
第一条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第三条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
查
第七条交易及清算交
收安排
第八条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第八条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第八条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第九条基金收益分配
第九条基金收益分配
第十条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基金费用
第十一条基金费用
原托管协议表述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5楼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3488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3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1.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 白志中
成立时间:2004年8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
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2.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4.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7.3.1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
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
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
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
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
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
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
指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1.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
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8.3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8.3.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9.3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
权;”
9.6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10.2.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和本协
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
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10.2.3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盖章确认。”
无
“11.6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
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
整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修改后表述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5楼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68872488/3488 法定代表人:章砚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 100026 电话:010-66636390 传真:010-85230024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1.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 章砚
成立时间:2004年8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
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2.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4.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7.3.1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
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
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
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
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
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
担。”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是指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8.1.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
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
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8.3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8.3.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9.3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9.6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10.2.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和本协
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及其他必要
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10.2.3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11.3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01%。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
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
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及更新序号。
“11.7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
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此项调整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