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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2024年02月01日(信息截至:2024年01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富国增利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7710
份额简称 富国增利债券发起式A 份额代码 017710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5月24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基金经理 朱征星 任职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07月0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力求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动态收益增强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普通客户) 费率(特定客户)
申购费(前端) M<100万 0.5% 0.05%
100万≤M<500万 0.3% 0.03%
M≥500万 1000元/笔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
7≤N<30天 0.1%
N≥30天 0
注:以上费用在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特定客户的具体含义请见《招募说明书》相关
内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收费方式
管理费 0.35%
托管费 0.05%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
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
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80%,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
成的信用风险。债券市场的变化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
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
制特定风险。
2、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
险、操作风险。
4、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5、终止清盘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
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或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将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
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
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