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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景气驱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金鹰景气驱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份额:018021,C类份额:018022;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1月30日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证监许可[2023]202号)。本基金已自2023年5月29日起公开发售,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3年6月16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金鹰景气驱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景气驱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金鹰景气驱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主要销售代理机构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23年8月28日(含当日)。除前述募集期变化外,本基金其余发售安排未发生变化。
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金鹰景气驱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金鹰景气驱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金鹰景气驱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关注本基金特定风险,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