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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3月9日起,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4121,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8092。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设置自动升降级规则,亦不得互相转换。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如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发生变更或增减,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7%。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保持不变。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基金合同》修改要点详见附件,本公司将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8日
附件:《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原文条款内容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 月1 日起执行。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
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 年9 月1 日起执行)
新增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
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新增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
号楼四楼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后条款内容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56、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的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C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17%的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
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
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
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的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C 类基金份
额指按照0.17%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设置自动升
降级规则,亦不得互相转换。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
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
号楼11 层03-3 房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
化收益率;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
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
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
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
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
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2、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
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
后第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
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
近7 日(含节假日)的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
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 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
数点后4 位以内(包括第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
值错误。当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 位
以内(包括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七、基金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
收益率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 号兴
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
益率;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
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2、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
照相关法规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
的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 日(含节
假日)的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
数点后3 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资产的计价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 位以内(包括第4 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估值错误。当任一类基金份额
的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 位以内(包括
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估值错误。
七、基金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
率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
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7%。各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公式相同,具体如
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
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
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
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
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
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
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
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
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
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
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
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
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的
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
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
包括上一工作日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的基金份
额。
按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
小数点后第4 位,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
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 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若
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
最后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
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
收益率、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
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
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
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
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 日年化
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
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前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
10000,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工作日
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的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的按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
=
其中,Ri为最近第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
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 位,各类基金份额的7 日
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第3 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
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7 日年化收
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
益率。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