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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顺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17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投瑞银顺意一年定开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8093
债发起式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03-15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年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3-15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敬夏玺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7-05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
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
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
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
的基金存续期内,按下述规则处理:
1、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其他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
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2、基金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
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
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1)某个开放期届满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某个开放期届满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
投资目标
投资人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
债投资,也不进行股票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
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
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基本价值评估: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
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计算不同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债券
品种的预期超额回报,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
在此基础上,卖出内部收益率低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买入内部收益
率高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2、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
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和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投资策略。
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
主要投资策略 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本基金主动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主动投资于AA+级信
用债的比例上限为信用债资产的70%,主动投资于AAA级信用债的比例
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30%。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
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4、组合构建及调整:基金管理人设有固定收益部,结合各成员债券
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
据此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
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国投瑞银顺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00% 其他资产
0.55%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9.45% 固定收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0.00%
N
赎回费
N ≥ 7日 0.00%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净申购
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05%
注: 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
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或诉讼费等。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
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除每个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外,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无法完全规避市场利率风险,以及发债主体特别是企业
债、公司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若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有可能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另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
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包括该日)。本基金的
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
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包括该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包括该日),以此类推。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
按下述规则处理:
1)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2)基金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
金合同》,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①某个开放期届满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②某个开放期届满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触发约定情形而终止的风险。
(4)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
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
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
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
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2、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
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
面临损失。
3、投资组合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4、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院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ubssdic.com][客服电话:
400-880-6868、0755-83160000]
《国投瑞银顺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顺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顺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