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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浩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05-25
送出日期:2023-05-26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永赢浩益一
年定开债券
发起
基金代码 018206
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一年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杨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
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8-08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
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
届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
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
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
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
衍生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
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
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
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
政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
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
信用水平,综合运用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
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国债期
货投资策略,力求规避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保值。
2、开放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
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开放期内,
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
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
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
好流动性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
有期限(Y)
收 费 方 式 / 费
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500 万元≤M 按笔收取,100
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6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500 万元≤M 按笔收取,100
元/笔
赎回费
Y<7 日 1.50%
7 日≤Y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
费、审计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信用衍生品交
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
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
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除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
月以外,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需要
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
加强对市场和债券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进行运作,封闭期长度为 1 年,封闭期间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在某个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
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开放期的时长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因此,在封闭期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出
现的流动性约束。
3、若本基金在开放期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收到赎回款项的风险。
4、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
资于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
金交易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5、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
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
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
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6、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
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等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
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
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
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
定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
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信用衍生品对冲信用债的信用风险,当信用债出现违约时,存在信
用衍生品卖方无力或拒绝履行信用保护承诺的风险。
7、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
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
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
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
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
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8、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 50%的风险
(1)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主要原
因是,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单一投资者巨额赎回时,由于基金份
额净值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份额基金财产,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大
幅波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单日大幅波
动是在现有估值方法下出现的特殊事件。
(2)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为应对赎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
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3)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巨额赎回风险
如果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决定部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
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
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
服电话:400-805-8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