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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长盛盛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
构的公告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以下机构签署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 2023 年 11 月 29 日起,以下机构将
代理本公司旗下长盛盛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18247)的销售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代销机构办
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
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
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sfunds.com.cn)公示,投资
者可登录查询。
一、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
客服热线: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二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的 客 服 热 线 ( 400-888-2666 ) 或 网 站
(www.csfunds.com.cn)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登载于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
上发布的《长盛盛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长盛盛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盛盛华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产品资料概要。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
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
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本产品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基金合同约定了封闭期为 1
年,在封闭期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