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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中债 7-10 年 政策性金 融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中债 7-10 年 政策性金 融债 ETF 发起式 联接
基金主代码 018266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 式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23 年 4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及配套法规 、《富国中债 7-10 年政策性金 融债交易 型开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发 起 式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富 国 中 债 7-10 年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交 易 型 开
放式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 金招募说明 书》
下属分级基 金的基金 简称 富 国 中 债 7-10 年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ETF 发 起 式
联接 A
富 国 中 债 7-10 年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ETF 发 起 式
联接 C
下属分级基 金的交易 代码 018266 018267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 请获中国 证监会核准 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639 号
基金募集期 间 2023 年 4 月 6 日当日
验资机构名 称 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 合伙)
募集资金划 入基金托 管专户的日 期 2023 年 4 月 7 日
募集有效认 购总户数 (单位:户) 66
份额级别
富 国 中 债 7-10 年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ETF 发 起 式
联接 A
富 国 中 债 7-10 年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ETF 发 起 式
联接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 认购金额 (单位:人民币 元) 10,000,640.00 10.00 10,000,650.00
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 (单位:人民币 元) 0.00 0.00 0.00
募集份额(单 位:份)
有效认购份 额 10,000,640.00 10.00 10,000,650.00
利息结转的 份额 0.00 0.00 0.00
合计 10,000,640.00 10.00 10,000,650.00
其中:募集期 间基金管 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 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 单
位 :份) 10,000,000.00 0.00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99.9936% 0.0000% 99.9935%
其他需要说 明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 于 2023 年 4 月 6 日 运用固有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
认购费 用为 1000.00 元。
其中:募集期 间基金管 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 购本基金情 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 单
位 :份) 630.00 10.00 640.00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0.0063% 100.0000% 0.0064%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金 备案手续的 条件 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 得 书 面 确 认 的 日
期 2023 年 4 月 7 日
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 数 持有 份 额 占 基 金
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 数 发 起 份 额 占 基 金
总份额 比例
发 起 份 额 承 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 10,000,000.00 99.9935% 10,000,000.00 99.9935% 3 年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 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 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 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99.9935% 10,000,000.00 99.9935% 3 年
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本基金的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