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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 年 8 月 9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 6 个月持有债券 基金代码 018479
下属基金简称 东方红 6 个月持有债券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8479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
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锁
定持有期(红利再投资所得
份额除外),锁定持有期满
后才可以办理赎回、转换转
出业务
基金经理 纪文静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7 年 06 月 28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含国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证券公司公
开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
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
发新股。本基金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债券或可交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
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东方红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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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研能力,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资产配置及风
险控制进行动态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运用的固定收益类投资
策略包括普通债券投资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
交换债券的投资策略,债券回购杠杆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其他策
略包括国债期货和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5%+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
益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
混合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发布基金季度报告。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发布基金年度报告。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 万元 0.40% 非养老金客户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 万元 1,000.00 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 万元 0.08% 养老金客户
100 万元≤M<500 万元 0.04% 养老金客户
M≥500 万元 1,00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 万元 0.50% 非养老金客户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 万元 1,000.00 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 万元 0.10% 养老金客户
100 万元≤M<500 万元 0.06% 养老金客户
M≥500 万元 1,00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 日 1.50% -
7 日≤N<30 日 0.50% -
30 日≤N<180 日 0.10% -
N≥180 日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东方红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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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4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信息披露费
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证券、期
货等交易或结算费用,银行汇划费用,相关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术
风险,参与债券回购、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的风险,本基金特有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法
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锁定持有期(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除外),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
回、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才可以办理赎回、转换转
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无法赎回、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
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