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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7月26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17:00止。经统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95,734,527.64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23年7月25日)基金总份额的50.25%。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2023年8月2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95,734,527.6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7000元。上述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8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情况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以及方案说明,自2023年8月23日起,赎回费率调整方案开始执行,修订后的《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生效,投资者可在规定媒介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查阅本基金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