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红塔红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9月27日
送出日期:2024年9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基金代码 018613
基金管理人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9月1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经理 王珮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3月29日
注:本基金设置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7天,相应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
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
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基金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
况下将维持较高的同业存单仓位,在同业存单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
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
调整等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详情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
知存款等)、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及其他含有权益属性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保持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本基金具体投资策略包括优化抽样复制策略、替代性策略、同业存单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其他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认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申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7天的最短持有期,基金合同生效并且本基金开放赎回后,自每份基金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申请该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为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17,404.66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39,781.56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
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47%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
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
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一般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
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此外,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非属成份券
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
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
知存款等)、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及其他
含有权益属性的金融工具。
2、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投资范围,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向投资
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
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
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
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本基金设置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7天,相应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
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
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基金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
况下将维持较高的同业存单仓位,在同业存单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
险。
5、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
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
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因模型有效性、现金留存等各种原因,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但
也有可能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存在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的风险。
6、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
调整等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基金标的指数更换、运作方式转换、本基金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
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
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或面临违约风险,发生成份券停牌或面临违约风险时
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可能面临因成份券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从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3)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券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
响,据此制定成份券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券对本基金基金
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券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23年5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塔红
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7号)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咨询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
(4001-666-916):
1、《红塔红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红塔红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红塔红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红塔红土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销售机构和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