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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草案)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通和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融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起,对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具体事宜如下: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通和债券
C,基金代码:018657),原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融通通和债券 A,
基金代码:002825)。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
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0.20%/
年的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相同。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对持
续持有期限在 7 日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对 C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公布的《<融
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基于《基金合同》的
修订,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2
三、其他事项
1、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基本信息事项,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以及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 http://www.rtfund.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拨打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3 日
《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
51、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5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3、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增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
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转换规则、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
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A 类、C 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其基金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法定代表人:高峰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066 号深创投广场 41 层、4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叁拾捌亿玖仟玖佰柒拾玖万肆仟
零捌拾壹人民币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陆拾亿零捌佰零壹万陆仟贰佰捌拾陆
人民币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
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 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登记机构,并由登记机构支付给 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
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内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