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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30日起提高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精确位数至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由此修改《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A类、C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A类、C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年4月1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陆拾亿零捌佰零壹万陆仟贰佰捌
拾陆人民币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年4月1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陆亿零叁佰伍拾玖万
零柒佰玖拾贰元整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
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
(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2、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一、 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
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41层、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
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41层、42层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
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41层、42层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
行)
住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日期:1997年4月1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2012】
143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陆拾亿零捌佰零壹万陆仟贰佰捌
拾陆人民币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
行)
住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日期:1997年4月1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2012】
143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陆亿零叁佰伍拾玖万
零柒佰玖拾贰元整
3、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基础上对招募说明书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部分进行相应修订。
4、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