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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0月23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590(C类)
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21096(D类)
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825(A类)、018657(C类)
二、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
三、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含网上直销)。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转
换业务的,其单笔转换份额下限为1份。
2.本公司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
限制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
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
差额收取补差费;
4.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
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5.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转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费扣除归转出基金
基金财产部分后的剩余部分及补差费,作为转出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6.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
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参与上述基金类别的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率详见各相关基
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
六、基金转换费用及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金额及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具体结果以
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数值为准。
七、基金转换的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公司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
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涉及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仅为本公司管理且在同一注册登记
机构处登记的基金。基金转换申请仅适用于同一基金账户于同一销售机构
发起,该销售机构须同时开通申请转出和转入的基金的销售;
3.“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5.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6.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
的基金在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7.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
算;
8.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
申购状态;
9.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
如果发生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10.由于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上述基金类别的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认
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上述基金类别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述基金类别的基金份额;
11.上述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12.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
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1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特定基金的转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
2.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转换费率。费率如发生
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转
换费率。
3.咨询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
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
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
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