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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夏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绿色电力50ETF发起式联接,基金代码:018734(A类)、018735(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3年7月3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3年7月4日起,投资者可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渤海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41;
渤海银行网站:www.cbhb.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华夏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中证绿色电力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华夏中证绿色电力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因此本基金的净值会因华夏中证绿色电力ETF净值波动而产生波动。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