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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泓德添利货币
003997
契约型开放式
2017年5月4日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
套法规、《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3年7月6日
2023年7月6日
2023年7月6日
2023年7月6日
2023年7月6日
泓德添利货币A
003997
-
泓德添利货币B
003998
-
泓德添利货币C
016574
-
泓德添利货币E
018781
是
注:1、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发布《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自2023年7月6日起,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单笔/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制,且不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5)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指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含网上直销平台、官方微信平台)持有的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可享受转换补差费率0.1折优惠, 原申购补差费为零的仍按原费用执行;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将持有的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补差费享有1折费率优惠。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有新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其转换业务将同时开通上述费率优惠。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即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到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含网上直销平台、官方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含网上直销平台、官方微信平台)。
如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新增其他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7月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开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gdefund.com)登载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与《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投资者在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